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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研究范畴

  1. 作者讲汉、唐、宋、明、清五个朝代,这也是作者认为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五个朝代。
  1. 讲政治本应分为制度和人事两方面。制度更加稳定,制度规定人事,但制度的变迁也离不开人事。新的制度总是因为某种人事的需要而酝酿,尽管这些用意未必为当世人所知,遑论后世人。作者希望侧重讲制度。
  1. 作者主要关注四个主题:考试和选举(哪种人可以参与政府)、政府的组织(政府内职权如何分配)、赋税制度(养育政府的经济)、国防与兵役制度(保卫政府的武力)。这是按照逻辑顺序,为了讲解方便,调换了部分顺序。

考察制度的方法论

第四,某一项制度之逐渐创始而臻于成熟,在当时必有种种人事需要,逐渐在酝酿,又必有种种用意,来创设此制度。这些,在当时也未必尽为人所知,一到后世,则更少人知道。
历史意见,指的是在那制度实施时代的人们所切身感受而发出的意见。这些意见,比较真实而客观。待时代隔得久了,该项制度早已消失不存在,而后代人单凭后代人自己所处的环境和需要来批评历史上已往的各项制度,那只能说是一种时代意见。时代意见并非是全不合真理,但我们不该单凭时代意见来抹杀已往的历史意见。 这正如一个壮年人,不要睡摇篮,便认为睡摇篮是要不得的事。但在婴孩期,让他睡摇篮,未必要不得。 我上述的历史意见,单就中国历史论,如今所传历代名臣奏议之类,便是一项极该重视的材料。 正因为他们的话,在当时,便认为是可以代表他们当时的时代意见的。只有在当时成为时代意见的,所以到后来,才能成为历史意见。

汉代

政府组织

若用现代政治眼光来衡量,大家会怀疑,皇帝为什么要世袭呢?但我们要知道,中国的立国体制和西方历史上的希腊、罗马不同。他们国土小,人口寡。如希腊,在一个小小半岛上,已包有一百几十个国。他们所谓的国,仅是一个城市。每一个城市的人口,也不过几万。他们的领袖,自可由市民选举。只要城市居民集合到一旷场上,那里便可表现所谓人民的公意。 汉代的国家体制,显与罗马帝国不同。何况中国又是一个农业国,几千万个农村,散布全国,我们要责望当时的中国人,早就来推行近代的所谓民选制度,这是不是可能呢?我们若非专凭自己时代判断,来吞灭历史判断,我们应该承认皇位世袭,是中国已往政治条件上一种不得已或说是一种自然的办法。
三公:丞相(文官首长)、太尉(武官首长)、御史大夫(副丞相,掌监察)
依照文字学原义,丞是副贰之意。所谓相,也是副。就如现俗称嫔相,这是新郎新娘的副,新郎新娘不能做的事,由嫔相代理来做。所以丞是副,相也是副,正名定义,丞相就是一个副官。是什么人的副官呢?他该就是皇帝的副官。皇帝实际上不能管理一切事,所以由宰相来代理,皇帝可以不负责任。 为什么又叫宰相呢?在封建时代,贵族家庭最重要事在祭祀。祭祀是最重要事在宰杀牲牛。象征这一意义,当时替天子诸侯乃及一切贵族公卿管家的都称宰。到了秦、汉统一,由封建转为郡县,古人称“化家为国”,一切贵族家庭都倒下了,只有一个家却变成了国家。于是他家里的家宰,也就变成了国家的政治领袖。
在御史大夫,即副丞相之下,设有一个御史中丞,他便是御史大夫的副,这个人就住在皇宫里。那时凡具中字的官,都是指是住在皇宫的。皇室的一切事,照例都归御史中丞管。御史中丞属于御史大夫,御史大夫隶属于宰相
九卿(全部隶属于丞相):太常(祭祀)、光禄勋(掌管皇宫侍卫,即后来的郎官)、卫尉(卫兵司令)、太仆(车夫)、廷尉(法律)、大鸿胪(外交)、宗正(家族亲戚)、大司农(农业税,政府收入)、少府(工商税,皇室经济)
地方设郡(一百多个),郡下设县。郡有太守(地位与九卿平等,都是二千石,郡的文官首长)和都尉(郡的武官首长)。地方每年将政绩呈报给中央(上计),中央派专员到地方来调查(刺史,当时是小官)
汉代皇帝有六尚(秘书处):尚衣、尚食、尚冠、尚席、尚浴与尚书;宰相有十三曹(秘书处)。相较于皇帝的秘书处初期只处理私人事物,宰相的秘书处组织更庞大、职权更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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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权问题。三公、九卿、郡太守、县令由皇帝由中央政府任命,但这些官的佐治官吏(掾属)须自行辟用(辟属),任命权不在中央。如十三曹是由宰相自行辟用的。从中也可见十三曹与九卿的区别。

选举制度

太学毕业考试分两等。甲科出身为郎,乙科出身为吏。考甲等的郎官是属于光禄勋下面的皇宫里的侍卫,遇政府需要人,就在这里面挑选分发;而考乙等的,回到其本乡地方政府充当吏职。吏是地方长官的掾属。这两者分别称为补郎和补吏,是太学生毕业后应有的待遇。
汉代初期有不定时的选举,但东汉时由于举孝廉人数太多,不定时的选举就搁置了,仅剩举孝廉一条路。
后来又有一种有定期的选举,那就是选举孝廉。汉代一向有诏令地方察举孝子廉吏的。但地方政府有时并不注意这件事,应选人也不踊跃。汉武帝时,曾下了一次诏书,大意说:你们偌大一个郡,若说竟没有一个孝子一个廉吏可以察举到朝廷,那是太说不过去的事。而且地方长官的职责,不仅在管理行政,还该替国家物色人才;若一年之内,连一个孝子一个廉吏都选不出,可见是没有尽到长官的责任。于是汉武帝就下令叫大家公议,不举孝子廉吏的地方长官应如何处罚。这一来,就无形中形成了一种有定期的选举。无论如何,每郡每年都要举出一个两个孝子廉吏来塞责。汉代一百多个郡,至少每年要有两百多孝廉举上朝廷。
这一制度,又由分区察举,演进到按照户口数比例分配,制为定额。那时是郡国满二十万户的得察举一孝廉,由是孝廉只成为一个参政资格的名称,把原来孝子廉吏的原义都失去了。最后又由郡国察举之后,中央再加上一番考试。
这一制度,于是会合有教育(太学)、行政实习(补吏)、选举与考试(补吏的太学生可以通过举孝廉入郎署)之四项手续而始达于完成。
从此以后,无论选举或考试,都是分区定额的。经济文化落后的地区和经济文化进步的地区,都一样照人口比例来考选。因此中央政府里,永远有全国各地域人民之参加,不致偏荣偏枯。因此中国政府,始终是代表着全国性的,全国人民都有跑进政府的希望。而且实际上,也是全国各地永远都有人跑进中央政府的。又汉制郡县长官,例须避用本郡本县人,如是则中央政府既是绝对的代表全国性的,而地方政府却又竭力避免其陷于地方性。这样才开始大一统的局面,永远维持。而全国各地方声教相通,风气相移,却可使各地文化经济水准,永远走向融和,走向平均,不致隔绝,不致分离。这一制度,自汉代起直至清代始终沿用。这是中国传统政治制度里一最应着眼之点。
然而依然有毛病存在。因古代社会,读书机会就不易得。学问与书本,却变成了一种变相的资本。 如是则每一郡必有几个像样的家庭,这便造成了将来之所谓世族门第,也便是世族门第必然带有郡望之来历了。当时的大门第,依然平均分配在全国各地,大概是每郡都有几家有声望的,我无以名之,名之曰门第的社会。这并非封建社会,也并非资本主义的社会,但一样有不平等。虽非封建贵族,而有书生贵族。虽非工商业资本,而有书籍资本。国家的政治制度,虽没有对那些家庭许下世袭特权,但他们因有家庭凭借,无异于有世袭的特权了。中国魏晋以下门第社会之起因,最主要的自然要追溯到汉代之察举制度。

经济制度

井田制废弃,耕田为农民私有,可以买卖因此形成兼并;除了耕地之外的山林池泽,仍归政府所有,一开始政府设官防止,有权征讨。待后防不胜防,索性开放以收取赋税。
(汉代)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观念却依然承袭旧贯。他们认耕地为农民私有,而非耕地,即封建时代相传之禁地,则仍为公家所有。换言之,即成为王室所有。此因封建贵族都已消失,只剩皇帝一家,承袭旧来的封建传统,所有全国的山林池泽,照当时人观念,便全归皇室。再从这一所有权的观念影响到赋税制度,所以当时凡农田租入归诸大司农,充当政府公费。而山海池泽之税则属少府,专供皇帝私用。这一分别,若非从封建时代之井田制度以及其他土地所有权之分别转变说来,便不易明了。
后汉武帝为填补政府支出,又将盐铁收归国营,其收入全部归给政府。
由于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而地主对佃农的收租比例又极高,因此汉代轻赋税的政策其实只优惠了地主。

兵役制度

汉代兵制是全国皆兵的。壮丁从23岁开始服兵役,分三种:中央卫兵(一年)、边境戍卒(三天)、原地方兵役(每年操练一个月)。如果不想做戍卒,可以出300钱免。
除服兵役之外,还要服力役。每年一个月替国家义务做工。如果不想服力役,可以出200钱免。
除了三种兵役和一种力役之外,还要纳人口税。

唐代

政府组织

中书省负责发令,首长为中书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中书侍郎之下又有“中书舍人“,员额有七八人之多。中书舍人拟稿,亦由诸舍人各自拟撰,是谓“五花判事”。然后再由中书令或中书侍郎就此许多初稿中选定一稿,或加补充修润,成为正式诏书,然后再呈送皇帝画一敕字。经画敕后,即成为皇帝的命令,然后行达门下省。所以唐代政府定旨出命之权,是操于中书省。皇帝只同意画敕而止。
门下省负责复核,首长为侍中,副首长为门下侍郎。在门下省侍中侍郎之下,设有若干第三级官,谓之“给事中”。给事中官位并不高,但对皇帝诏书亦得参加意见。若门下省反对此项诏书,即将原诏书批注送还,称为“涂归”。意即将原诏书涂改后送还中书省重拟之意。涂归亦称“封驳”“封还”“驳还”等,其意义略相同。此项涂归封驳之权则属诸门下省。
尚书省执行命令,于决定命令则无权过问,首长为尚书令,副首长为左右仆射(ye4),吏户礼三部在左,兵刑工三部在右,由左右仆射分领。唐太宗在未登极前,曾做过尚书令,即太宗即位,朝臣无敢再当尚书令之职,因此尚书省长官尚书令常虚悬其缺。仅有两个副长官,即尚书左仆射及右仆射。
吏部主管人事及任用之权,官吏必先经过考试,再由吏部分发任用。五品以上官,由宰相决定,但吏部可以提名。五品以下官,宰相不过问,全由吏部依法任用。户部掌管民政户口等事,礼部主管宗教教育事宜,兵部掌军事,刑部掌司法,工部主管建设,各有职掌。
若以之比拟汉代之九卿,这不能不说是一大进步。汉代九卿如光禄勋,就官名本义论,等于是皇帝的门房,不脱宫廷私职的气味。唐代正名为吏部,掌管人事,名称恰当。又如汉代掌军事的为“卫尉”,卫仍对宫廷言,唐代称为兵部,职名始正。太常卿就名义言,也偏在皇家私的祭祀,唐代改为礼部,便确定为政务官了。我们只论汉唐两代官名之改革,便见中国政治史上政治意识之绝大进步。
与汉代相比,中央政府的主要变化在相权。汉宰相是采用领袖制的,而唐代宰相则采用委员制。上述三省的职权汇合,才等于汉朝的宰相,监察权还不在内。为了提高行政效率,中书省和门下省举行联席会议,会议场所称为“政事堂”。
  • 哪些人能参与”政事堂“的会议呢?
    • 中书门下两省长官及副首长侍郎皆出席。
      尚书左右仆射若得兼衔,如“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及“参知机务”等名,即得出席政事堂会议,获得真宰相之身份。最先尚书仆射都附此职衔,所以三省全是真宰相。但到开元以后,即尚书仆射不再附有出席政事堂之职衔了。
      唐制除三省长官外,也有其他较低级官员而得附参知机务或同三品平章事等职衔的,如是则此人亦得参与政事堂会议。此等人必是官位虽低而早负时望的,始得加此职衔。
      在唐人眼光中,能参与政事堂会议的,方能被视为“真宰相”。
唐代中书门下省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多时有至十几人,最少则只有两人,即中书令及门下侍中。开会时有一主席,称为“执笔”。讨论结果,由他综合记录,等于现在之书记长。此项主席轮流充任。有时一人轮十天,有时一人轮一天。大家的意见,不仅由他综合记录,而且最后文字决定之权亦在他。
单独设置御史台负责监察,由是监察权从相权中独立出来了(汉代的御史大夫是副丞相)。唐中宗后,御史台分左右御史,左御史监察朝廷中央政府,右御史监察州县地方政府,此即所谓“分巡”“分察”。监察中央的谓之“分察”,监察地方的谓之“分巡”。中央方面最要者为监察尚书省内之六部,中书门下两省不在监察之列。
唐代中央政府的组织似较汉代进步了,但以地方政府论,则唐似不如汉。唐代已渐渐进到中央集权的地步,逐渐内重而外轻。中央大臣,比较汉朝要更像样些,但地方长官则较汉为差。中国历史上的地方行政,最像样的还该推汉代。
唐代最低一级为县,县级以上为“州”,唐之“州”与汉“郡”是平等的。州设刺史,在汉最先本为监察官,唐刺史则为地方高级行政首长。“州”和“县”均按照人数分为上中下三等。
其次是地方长官之掾属。在汉代由郡太守县令长自行辟属任用,唐代则任用之权集中于中央之吏部。州县长官无权任用部属,全由中央分发。任地方官者,因其本身地位低,不得不希望升迁,各怀五日京兆之心。政府亦只得以升迁来奖励地方官,于是把州县多分级次,由下到中,由中到上,升了几级,还如没有升。不像汉代官阶上下相隔不甚远,升转亦灵活。由县令升郡太守,便是二千石,和中央九卿地位相埒。汉制三年考绩一次,三考始定黜陟,因阶级少,升迁机会优越,故能各安于位,人事变动不大,而行政效率也因之提高。唐代则迁调虽速,下级的永远沉沦在下级,轻易不会升迁到上级去。于是在官品中渐分清浊,影响行政实际效力极大。
御史台监察地方称为“分巡”,派去监察之御史,称为监察/巡察/按察/观察使,意即观察地方行政。在汉制,刺史规定六条视察,大体范围,不得越出于六条之外。在唐代,名义上仍是观察使,实际上常川停驻地方,成为地方更高一级之长官。
假使此项监察使巡视边疆,在边防重地停驻下来,中央要他对地方事务随宜应付,临时得以全权支配,这即成为节度使。节是当时一种全权印信,受有此全权印信者,便可全权调度,故称节度使。节度使在其地域,可以指挥军事,管理财政,甚至该地区用人大权,亦在节度使之掌握,于是便形成为“藩镇”。
逐渐演变成了地方长官之最高一级。把府县地方官压抑在下面。如是则地方行政,本来只有二级,而后来却变成三级。然其最高一级则名不正,言不顺,遂形成一种中央集权,对地方行政,极有流弊。

考试制度

但究竟此制(九品中正制)仅为一时的救弊措施。如同某药治某病,病愈即不宜再服。否则药以治病,亦以起病。迨及晋代统一天下,以迄于南北朝,对于陈群此制,都继续采用,不能加以更新,这样毛病就出了。首先是人人想获大中正品题提拔,便纷纷集中到大中正所在地的中央。全国人才集中到中央,这不是件好事。首先是地方无才,不仅地方行政要减低效率,而地方风俗文化,也不易上进。地方垮台了,中央哪能单独存在。所以中央集权不是件好事,而中央集才也不是件好事。这是第一点。再则中正评语,连做官人未做官人通体要评,而吏部凭此升黜,如是则官吏升降,其权操之中正,而不操于此本官之上司。这是把考课铨叙与选举混淆了。于是做官的也各务奔竞,袭取社会名誉,却不管自己本官职务与实际工作,而其上司也无法奈何他。在陈群时,为什么要大中正定由中央大官兼职呢?此因当时地方与中央已失却联系,故只就中央官来兼任大中正,好由他推选他的本乡人士之流亡在中央者备供中央之任用。但又为何中正簿上定要连做官人一并登记品评呢?因为如此做法,便可把当时已经滥用不称职的一批人澄清除去。这些都是陈群创设此制时之苦心。因此九品中正制就其为一时救弊起见,也不算是坏制度。但到后来,因施行的时间空间关系都不同了,而还是照样沿用,遂终于出了大毛病。
唐代针对此弊,改成自由竞选,所谓“怀牒自列”,即不需地方长官察举,更不需中央九品中正评定,把进仕之门扩大打开,经由个人各自到地方政府报名,参加中央之考试。现在自由报考之惟一限制,即报名者不得为商人或工人。因工商人是专为私家谋利的。现在所考试求取者则须专心为公家服务。
此外则地方官不再加以限制,即申送中央,由尚书礼部举行考试。考试及格,即为进士及第。进士及第便有做官资格了。至于实际分发任用,则须经过吏部之再考试,所考重于其人之仪表及口试,乃及行政公文等。大抵礼部考的是才学,吏部考的是干练。又因吏部试有进士、明经诸科,故此制又称科举制。

经济制度

  • 唐初:租庸调制
“租”是配给人民以耕种的田地,年老仍缴还政府。这是一种均田制度,承北魏而来。均田制所与古代的井田制不同者,井田乃分属于封建贵族,而均田则全属中央政府,即国家。均田是郡县制度下的井田,而井田则是封建制度下的均田。
“庸”即是役,乃人民对国家之义务劳役。
“调”是一种土产贡输,各地人民须以其各地土产贡献给中央,大体上只是征收丝织物和麻织物。
租庸调项目分明,有田始有租,有身始有庸,有家始有调。如此分明的制度,仰赖于唐初完善的账籍制度。户口册称为籍,是租调的根据,三年一造籍;壮丁册子称为账,是庸的根据,一年重造一次。然而,这一工作相当麻烦,难免出现很多纰漏,既有官员工作的马虎,也有豪强大门从中干预。
  • 唐后期:两税制
据唐时人说法,两税制是“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的,只要今天住在这地方,就加入这地方的户口册。如是则人口流徙,较为自由了。又说“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这是说你有多少田,政府便向你收多少租。如是则义务劳役等种种负担,也获解放了。
  1. 允许土地自由简并,不再施行均田制
  1. 本来租庸调三个项目分的很清楚,归并之后,遇到政府要用钱往往添加新项目,造成税收项目不分明
  1. 由于难以调查具体垦田数,以某一年的政府田租收入为准硬性规定收租数额,如果某地户口减少也不改变收租总额,于是每户摊派的田租就多,造成当地人陆续逃亡,于是穷者愈穷
  1. 规定不收米谷而收货币,给了商人上下其手的空间
至于汉代之盐铁政策,起于武帝征伐匈奴,向外用兵,而唐代租庸调制之破坏,以及茶盐诸税之兴起,也由于玄宗以下,先是向外开疆拓土,直到德宗时代,因向外用兵而引起军人作乱,内战频起,总之是由兵祸而引起了经济制度之变动,则汉唐并无二致。

兵役制度

汉代是寓兵于农,亦即是全农皆兵,把国防武装寄托于农民的生产集团;唐代的兵农合一,则是寓农于兵,在武装集团里寄托生产,每个军人都要他种田,却并不是要每个种田人都当兵。由于中国国家大,户口多,全农皆兵所提供的兵员远超所需,又难以充分训练,从这个角度来看,唐代的兵役制度更好些。
这种寓农于兵的制度,当时称为府兵。府兵之府,是在地方那个行政区域州县之外的另一种军事区域的名称。当兵人家的租庸调都豁免了。这是国家对他们的优待。此外则更无饷给,一切随身武装,也许军人自办。
至于军官呢?在中央直辖有十六个卫,每个卫,都有一个名称,各卫的都设有大将军。有事打仗,就由大将军统领出征。待战事结束,兵归于府,将归于卫。军队回到本乡,在他府里有一个折冲都尉,是主平时训练的。所以唐代养兵,既不花一文钱,不费一粒米,而养将,也不使预问政事。除却战事外,也并不统带军队。武官立功,以勋名奖励。文官分品级,武官分勋阶。武官有勋无职,因此并不干预政治,而自有其尊荣。
但后来府兵制度也失败了,怎样失败的呢?这也不是当时人不要此制度,而实由于人事之逐步颓废,而终致于不可收拾。

宋代

政府组织

宋代只有中书省在皇宫里,单独取旨,称政事堂。门下尚书两省都移在皇宫外面了。中书则为丞相,地位独重。门下尚书两省长官不再预闻政府之最高命令。
枢密院管军事,和中书省对立,并称两府。丞相管不着军事。
宋代财政,掌握在三个司,司本是唐代尚书六部下面的官名。但唐代自安史乱后,往往因财政困难,而甚至有宰相自兼司职的。宋代又因其弊而不能革,却变成政府财权专落在司的手里。所谓三司——第一是户部司,第二是盐铁司,第三是度支司,度支即是管经济出纳的。
在唐代归宰相中书省拟定,此种拟稿叫做熟拟,亦称熟状拟定。熟状拟定是详拟定稿的意思。中书熟拟送呈皇帝,皇帝只亲揽了在纸尾批几句,用皇帝御印可其奏,此谓之印画。经此手续后,便可降出奉行。此项手续,其实是宰相出旨,只求皇帝表示同意就算。
到宋初,宰相为避嫌,为推尊皇帝,为使皇帝的威望地位抬高,遇政府定旨出命,先写一劄子,这是一种意见的节要,对于某事提出几项意见,拟成几条办法,送由皇帝决定,所谓“面取进止”。然后宰相再照皇帝意见正式拟旨。所以宰相面取进止的诏文,仅是一种草案或条陈,而不再是定旨出命的定稿,这与唐代宰相之熟拟相差就很大。宋代的最高政令之最后决定权在皇帝,而不在宰相,至少皇帝就不仅有同意权,而有参加意见之权了。
汉代监察权由副宰相御史大夫来行使。当时御史大夫的监察范围,外面是中央地方内外百官,内面是王室和宫廷,全属御史大夫监察权所及。御史中丞是一个副御史大夫,这是专门监察王室和宫廷的,也可说是监察皇帝的。另一御史丞,则监察政府,不论中央地方都在内。
后来御史退出皇宫,单独成为御史台,其职权便只限于监察政府,而没有监察皇帝和宫廷的权。但政府官职中,还是有监察皇帝的,这叫做谏官。谏官也远自汉代便有,如谏议大夫之属,在汉属光禄勋。
及到唐代,此种谏官,都属于门下省,和前面讲过掌封驳的给事中同属一机关,如谏议大夫、拾遗、补阙之类都是。这些官,阶位并不高,亦无大权,但很受政府尊重。大抵是挑选年轻后进,有学问,有气节,而政治资历并不深的人充任。皇帝用宰相,宰相用谏官,谏官的职责是专门谏诤皇帝的过失。宰相有时有不便同皇帝直接讲的话,却可让这些小官口里讲,有他们随从在宰相身旁,宰相可免同皇帝直接冲突。
如是,若把谏官也看作是监察官,则中国历史上之监察官,应分台谏两种。台是指的御史台。唐代的台官,是天子的耳目,而唐代的谏官,则是宰相的唇舌。御史监察权在唐代已离相权而独立,但谏诤权则仍在宰相之手。
这一制度,到宋代又变了。谏官本隶属于门下省,而宋代则谏垣独立,并无长官。换言之,这些谏官,现在是不直接属于宰相了。而且宋制,谏官不准由宰相任用,于是台官谏官同为须由皇帝亲擢了。本来谏官之设,用意在纠绳天子,并不是用来纠绳宰相,对皇帝才称谏,而且谏官也明明是宰相的属官。现在谏官脱离了门下省,就变成了秃头的,独立的,不隶属于宰相了。而又是由皇帝所亲擢,不得用宰相所荐举,于是谏官遂转成并不为纠绳天子,反来纠绳宰相。于是谏垣遂形成与政府对立之形势。
他们讲话讲错了,当然要免职,可是免了职,声望反更高,反而更有升迁的机会。所以宰相说东,他们便说西,宰相说西,他们又说东。总是不附和,总爱对政府表示异见。否则怎叫谏官,怎算尽职呢?这一来,却替政府设立了一个只发空论不负实责的反对机关。这一风气,是从宋代始,这也算是清议。清议总是政府的对头。清议固然未必全不好,但政府总是有掣肘。谏官台官渐渐变成不分。台官监察的对象是政府,谏官诤议的对象还是政府,而把皇帝放在一旁,变成没人管。做宰相的既要对付皇帝,又要对付台谏,又如何得施展?
宋代地方政府分三级。最高一级称路,相当于唐代之道(分巡全国分为十道)。中一级是府、州、军、监,相当于唐代之州府。最低一级仍是县。杯酒释兵权之后,武将只有虚衔住在中央,地方事务则另派文官担任,称为知某州事,知某府事。
在唐代,各道首长是观察使,照名义,观察使是由御史台派出去考察地方行政的,也并不是正式的地方行政长官。可是后来渐渐变成地方首长了。这在唐代已讲过。到宋代又变了。这些官,在宋代又称监司官,每一路共有四个监司官,普通成为帅、漕、宪、仓。“帅”是安抚使,掌一路兵工民事,领军旅禁令,赏罚肃清。“漕”是转运使,掌财赋,领登耗上供,经费储积。“宪”是提刑按察使,掌司法,领狱讼曲直,囚徒详复。“仓”是提举常平使,掌救恤,领常平义仓,水利敛散。这四个就等于都不是地方长官,而是中央派到地方来监临指挥地方的。在唐代的州县,只要奉承一个上司,即观察使,而宋代则要奉承四个上司,即帅、漕、宪、仓,那可想地方官之难做了。

考试制度

唐代考试,门第势力较盛,门第子弟在家庭中有家教熏染,并已早懂得许多政治掌故,一旦从政,比较有办法。但经过五代战乱,循而至宋代,除却吕家韩家少数几个家庭外,门第传统全消失了。农村子弟,白屋书生,偏远的考童,骤然中式,进入仕途,对实际政治自不免生疏扞格,至于私人学养,也一切谈不上。
其次,唐代考试,有公卷通榜之制。所谓公卷,是由考生把平日诗文成绩,到中央时,遍送政府中能文章有学问的先进大僚阅看。此辈先进,看了考生平日作品,先为之揄扬品第。宋代考试取消了这一制度,是远比唐代严格了,那时则有糊名之制,所凭则真是考试成绩。但其实考试成绩,只是一日之短长。
又唐代考试在礼部,分发任用在吏部。礼部及第,未必即获任用,因而仍多经各衙门首长辟署,在幕府作僚吏,而借此对政事却先有了一番实习。宋代则因经历五代长期黑暗,人不悦学,朝廷刻意奖励文学,重视科举,只要及第即得美仕,因此反而没有如唐代般还能保留得两汉以来一些切实历练之遗风美意。

经济制度

到了五代时候,军队每到一地方,要地方出力役,出贡调,那些本来早不在国家规定的制度里,于是临时就得找地方领袖,向他们要房子,要稻草,要马料,要用具,要壮丁,要给养。这明知道不好办,但也得勉强办。军队常川来往,这些地方领袖,就变成专是对上办差。地方行政官却感到有此一种人,又省事、又易督责,于是即使地方上没有这样人,也硬要举出一个两个来。军队像水一样地流,到了某地就要派差,所以办差的办上三五年,家私就垮了。一个垮了,再找另一个。以后即使没有军队需索,地方长官也依然沿着旧习,仍要地方照常办差,这样就变成地方又多了一笔负担。而更坏的是使地方上没有一个能兴旺的家,兴旺了,派差便轮到他。这是宋代之所谓差役法。
王荆公变法,始订出免役钱的办法来。由政府规定,叫地方出钱,每家摊派,如此可免地方上私家为政府办公差破产之苦。但这件事引起了很大的争论,因为要民众摊出免役钱,岂不又要增重民众的负担?但王荆公的主张,认为政府既不免要向地方需索,与其择肥而噬,是一家一家排着次第破产,不如平均摊派,为害转轻。王荆公的免役法,则直到清代,直到今天,中国社会便一向不再有力役了。

兵役制度

宋代军队分两种,一称禁军,一称厢军。经过五代战乱,军队中都是老弱残兵。宋太祖也只能在这种军队中挑选一批精壮的,另外编队,就叫禁军。不合禁军标准的,留在地方作厢军。厢是城厢之义,厢军是指驻在各地方城厢的。这些兵,并不要他们上阵打仗,只在地方当杂差。地方政府有什么力役,就叫他们做。
按理说,宋朝建立之后就应当裁军复员,但当时北面辽国威胁没有消除,华北平原无险可守,宋太宗两次亲征又以失败告终,宋代开国形势如此,以后就不能裁兵,不能复员,而同时也不敢和辽国再打仗。因为要打就只能胜,不能败。败了一退就到黄河边,国本就动摇。在这种情形下,宋代就变成养兵而不能打仗,明知不能打仗而又不得不养兵。更奇怪的,养了兵又不看重他们,却来竭力提倡文治。这也未可厚非,宋代就因刻意提倡文治,才把晚唐五代一段中国历史的逆流扭转过来了。
我们今天从历史上平心评论,只能说宋代人为了补救唐代人的毛病,而并没有完全把毛病纠正过来,我们却不能请怪宋人。须知有许多毛病,还该怪唐代人。唐代穷兵黩武,到唐玄宗时,正像近代所谓的帝国主义,这是要不得的。我们只能说罗马人因为推行帝国主义而亡国,并且从此不再有罗马。而中国在唐代穷兵黩武之后仍没有垮台,中国的历史文化依然持续,这还是宋代人的功劳。我们不能因他太贫太弱,遂把这些艰苦一并抹杀。

明代

政府组织

倘使我们说,中国传统政治是专制的,政府由一个皇帝来独裁,这一说法,用来讲明清两代是可以的(明太祖废止了宰相)。若论汉、唐、宋诸代,中央政府的组织,皇权相权是划分的,其间比重纵有不同,但总不能说一切由皇帝专制。
唐代的三省共同行使宰相之权,但门下省至宋代退处无权,给事中大体也如谏官般;自元迄明,中书省还是正式的宰相。直待明太祖把中书省废去,只留中书舍人,仅是七品小京官;剩下的尚书省也不设尚书令及左右仆射了,于是尚书省没有了长官,改由六部分头负责,就叫做六部尚书,这是一种秃头的尚书,这些尚书都是二品大员,这已经是当时最高的官阶了。
六部与都察院(由御史台演变而来)合称七卿;七卿之外,还加一个通政司,一个大理院,则称九卿。
武官则有大都督,全国有五个大都督府(唐朝有十六个卫),他们都只管出外打仗时带着兵。至于征调军队,一切动员工作,这是兵部的事,不在大都督职权内。
再说给事中,他官阶虽只七品,但在明代,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官。明代给事中是分科的,依照尚书六部分六科。皇帝诏书必经尚书,始分部行下全国。此六科给事中仍可有封驳权。
内阁大学士本是皇帝的私人秘书,官阶只有五品,因此通常内阁大学士都由尚书(或皇帝曾经的老师经筵讲官)兼,这样一来,内阁学士地位虽不高,尚书地位是高的。
明太祖是开国皇帝,天下是他打来的,以前他是皇觉寺和尚,扫地挑水也干过,他有这样精力,可以做独裁的皇帝。明成祖也还是亲手打天下,他是封出去的王,从北京打到南京来篡了皇位,他也有精力可以亲裁庶务。再下去的儿孙,生长在深宫,精力逐代萎缩,便不能这样做。因此,太祖、成祖时代,内阁仅仅是代笔;后来内外奏折,内阁先拟处理意见(“票拟”/”条旨”),再送入宫中由皇帝决断(“批红”)。
再后来皇帝怠政,和内阁日常不见面,于是皇帝和内阁中间的接触,就多出一重太监上下其手的机会。甚至皇帝嫌麻烦,自己不批公事,私下叫太监批。批红的实权,落到太监手里,太监变成了真皇帝,掌握政府一切最高最后的决定权。太监领袖称司礼监,明代政制最坏时,私礼监便是真宰相,而且是真皇帝。在这种情况下,内阁也不得不先勾结太监,才能做点事。
但当时朝臣大家都反对张居正,说他不像前朝宰相,不是政府正式的行政首长,不该弄权专政。这批评实在也不错。当时尚书六部才是政府最高行政长官,他们只须听命于皇帝,并不须听命于内阁。若内阁和六部发生意见,六部可以说:你不是宰相,不是大臣,不该管我们的事。不该管的事而管,不该揽的权而揽,此是权臣,非大臣。权臣弄权与大臣当权,在中国传统政治观点上是大有分别的。
当初太祖定制,一面废去宰相,一面却也预防到太监预闻政事的可能。故在洪武十七年,铸了一块“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的铁牌,挂在宫门里。可见太祖心里尽明白,废了宰相,由皇帝来独裁,太监接近皇帝,易于得弄权。正如汉武帝把相权揽在宫里,也预知嗣皇帝幼小,容易招致皇太后预政,所以要先把母后赐死。这些可有之流害,他们也是想到的,然而明太祖规定不准立宰相,这是他后人遵守了,始终没有敢违背。至于不准太监干预政事,他后人却没有遵守。明代太监预政,就比任何朝代干预得厉害。这哪里是太祖始料所及呢?
要讲明代地方行政,最重要该首先提到的,就是现在的所谓省区制度了,这始于元代的行省制度。在金元两代,开始有行中书省。中书省是当时中央的宰相府,一般称为都省。行中书省是由中央宰相府(都省)分出一个机关驻扎在外面。这因蒙古人征服中国,不敢把政权分散,要完全把握集中在中央。某地方出了事,就由中央宰相府派一两个人去镇压,行省是一个行动的中书省。过去御史台派人考察地方行政,今天在这里,明天到那里,所以有行台。如是则地方绝无权,权只在中央。元代是有中央无地方的,中国只是其征服地,像英国的香港。
再深一层言之。这种行省设施,实际上并不是为了行政方便,而是为了军事控制。行省制度的历史来源确如此。所以直沿袭到近代,依然有其痕迹可寻。我们现代的省区分划,和唐宋时代的道和路都不同。如江苏:徐州是一个军事重镇,它一面是山东,一面是河南与安徽。徐州属江苏省,但它的外围,江苏管不着,如是则江苏的总督或巡抚就无法控制了。南京也是一军事重镇,但如广德不守,或者芜湖放弃了,南京也不能保,而广德、芜湖也都不在江苏的管辖内。任何一省都如此。给你这一半,割去你那一半。好使全国各省,都成支离破碎。既不能统一反抗,而任何一区域也很难单独反抗。这是行省制的内在精神。
明代把行省长官改成为承宣布政使(行政)、提刑按察使(司法)、都指挥使(军事)作为地方最高长官。三个司合称为三司。布政使下面有参政、参议等官,提刑按察使下面有副使佥事等官,这种官派出去,叫分司。分司分道有分为两种。由布政使派出的叫分守道,由按察使派出的叫分巡道。在三司之上,还有更高一级的官,那就是总督与巡抚。总督巡抚在明代制度下还尚好,因其必有事才派出此等官,并且都带一个都御史的衔。这就是说,由中央政府都察院的都御史临时派到地方去办事,所办是巡抚、总督等事。过几年,事情平定了,这官仍旧回中央,机关也撤销了。
综上,明代地方行政层级可以归结为:总督与巡抚(不常设) → 三司 → 分司 → 府和州 → 县
这样一来,县上面有府,府上面有司(分司),司上面才是省(司),变成管官的官多,管民的官少。县官才是亲民官,府、州之上,都是管官之官。管民的官不仅少,而且又是小。所以中国地方政治,宋代已经不理想。宋制分路,诸路分设帅、漕、宪、仓四个监司官。明代更不行,一省分成三个司:一个布政使司,一个按察使司,一个都指挥使司。前两个藩臬二司,又再分许多分守分巡的司。这许多官下面,才是府、州和县。县官压得太低太可怜了。他服事奉承在他上面的长官还来不及,哪有功夫去亲民。
上面所说,是地方政府一层一层的由上面加来的高压。而从下面讲,又出了毛病。最要是吏胥之制。在两汉时代,每一机关的长官独称官,属官皆称吏。官吏的出身,并无大区别。唐代的吏和官,已分得远了,然而两者间还是没有判然的划分。判然划分的时期要从明代起。若再溯而上,弊病仍是先出在元代。因元代政府长官,都用的蒙古人。蒙古人不懂政事,而且不识中国字,于是便得仰赖于书记与文案。中国读书人没有了出路,便混进各衙门当书记与文案去。那便是官与吏流品泾渭之所分。到明成祖时,便规定吏胥不能当御史,这就是规定曾任公务员的不能做监察官。又吏胥不准考进士,这样一来,便限制了吏胥的出身。官和吏就显然分开两途。于是在中国政治上的流品观念里,吏胥被人看不起。
一般谈历史的,只注意桌子面上事,譬如宰相怎样,六部怎样,而没有注意到桌子底下一样有力量,一样有影响。直到晚清光绪年间,还有人这样说:一切事情到了胥吏手里,铨quan2选则可疾可迟,处分则可轻可重,财赋则可侵可化,典礼则可举可废,人命则可出可入,讼狱则可大可小,工程则可增可减。
而直到清代,这种趋势,日甚一日,其误在于分出官吏流品之清浊。在上面流动的叫清流,在下面沉淀的是浊流。只要一行作吏,沉淀入浊流,再也不要想翻身,再也爬不上。只要你在胥吏流品中,无论如何有才有德,也仍走不出胥吏之本流,仍还是一胥吏。所以胥吏不再要自爱,不再要向上。而一切文书簿籍,例案掌故,却全经他们手。他们便操纵这些来束缚他们的长官。长官虽贤明,无奈他们何。

考试制度

唐宋两代的考试,由民间先在地方政府呈报,由地方送上中央,这些人就叫进士。考取后称进士及第。譬如你是山东人,便向山东省政府报名,他把你送到中央,你就是山东省进士。考试录取,就叫进士及第。因此主要的考试只有一次。
明代因为报考人数更多了,分成几次考。第一是府县考,录取了叫入学,又叫县学生,俗名又叫做秀才。其次是省试,考试地点在各直省的省会,这叫乡试,中试者俗称举人。各省举人再送到中央,集合会考,这叫会试。会试中试,始是进士,也叫进士及第。明制进士及第以后,还该留在中央政府读书,由中央派一个资格老的前辈进士出身的人来教。这个人,本身就是朝廷大官,也不严格来教读。照例,要待这些进士读书满三年,再加一次考试,成绩好的,就得入翰林院。所以明代翰林是进士在中央读了几年书,经过考试,这个时候称为散馆,才成翰林的。
明代以前,只要进士及第,即便分发服务,依其行政成绩逐渐上升,任何人都得从小官先做起,但人人都有当大官的希望。明以后,科举分成两层,下层是秀才、举人,没法当大官。上层是进士与翰林,也没有做小官的。一定要进士及第,进翰林院的这批人,才能当大官。
但平心论之,此项制度也绝非无好处。明清两代许多的有名人,都出在翰林院。因为考取进士后,留在中央这几年,对政府一切实际政事,积渐都了解。政府又给他一个好出身,将来定获做大官,他可以安心努力。他在进士留馆时期及翰林院时期,一面读书修学,一面获得许多政治知识,静待政府之大用。进士与翰林成为政府一个储才养望之阶梯。科举本只能物色人才,并不能培植人才的。而在明清两代进士翰林制度下,却可培植些人才。这种人才,无形中集中在中央,其影响就很大。即如曾国藩,考取进士时,也不过三十几岁,那时在学问上是并无甚深基础的。而在他进士留馆一段时期,住在京城,生活虽说很清苦,但亦很清闲,没有什么事,可以一意从师觅友,读书论学。学问基础,便在那时筑成。及做翰林,还是没有事,还是读书。即或放到外省作主考官,主考还是没有许多事,旅行各地,多识民情风俗,多认识朋友,回来还是翰林。如是多少年,才正式当官任事。国家养你在那里,担保你有大官做。政府的事,你都可知道,只让你从容一时期,这是一个很好的制度。明清两代,许多大学问家,大政治家,多半从进士翰林出身。并不是十年窗下,只懂八股文章,其他都不晓得。他们住京都,往往只携一个仆人,养一匹马,或住会馆里,或住僧寺里,今天找朋友,明天逛琉璃厂,检书籍,买古董。或者在当朝大臣家里教私馆。然而他们负有清望,是政府故意栽培的人才。在政府论,应该要有一个储才之所,把下一辈的人才培养在那里。培养他的学识,培养他的资望。如是才可以接上气。汉代培养人才的是掾属。唐代培养人才在门第。宋代培养人才在馆阅校理之职。到明清两代,始把培养人才的机构归并到考试制度里。当然,做翰林的不一定全都好,然而政治家学问家都由这里面出来,那亦是事实。

经济制度

自明迄清,国家对于赋役,都有一种重要的册籍,名叫黄册和鱼鳞册。黄册是登记户口的,鱼鳞册是登记田亩的。创立之初是有一套精密恳切的用意,但时间久了便弊端丛生,就如唐代的账籍制度一般,地方行政的乏力给民间豪强以舞弊的空间。
其次要讲到明代的一条鞭法。所谓一条鞭,是把民间差役杂项,一并归人田赋项下,计亩征银,以求手续之简便。
即就土地制度和租税制度论,此两项制度之互相配合,及其互相牵动影响之处特别大。春秋时代的井田制,这是后代中国人理想的土地制度之范本。但即因当时贵族阶级为求便利税收制度之简化,而终于把此井田制度破坏了。北魏时代的均田制,也必先有三长制的整理户口册籍作准备。唐代的租庸调制,也因于当时账籍制度之淆乱而不可再行使。自唐代两税制以下,因于种种实际困难,逼得政府只在税收制度上着眼用心,而把整顿土地制度这一重要理想放弃了。但即就税收制度这一项而论,自唐代制定两税制以下,依然要遇到种种困难。明代的黄册和鱼鳞册,依然如唐代之账籍般,终于年深日积之下而弊病丛生,而淆乱不清了。这又牵涉到地方政府即州县衙门的各项组织与其行政效能而受甚深之影响。而且也不尽在地方政府之组织与其行政效能上,而又得牵连及于地方自治的种种情况之不同。因此又必然牵连到各时代的社会形态。如春秋时代有封建贵族,东汉以下至中唐时期有大门第,晚唐以下迄于宋明,社会大门第全消失了。农户散漫,全成一新形态。这些都为了解中国历史上田赋制度种种演变所必须牵连论及的有关系的各要点。

兵役制度

明太祖平天下,原定有卫、所制度,其实也就如唐代的府兵制,不过名称不同而已。大的兵区叫卫,小的兵区叫所。明代的卫所,便如唐代的府。外统于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遇出兵打仗,由朝廷派一个将军,叫做总兵官,所带的便是卫所军队。战事结束,总兵官把兵权交出,军队回归卫所。平时卫所军给田自养,国家不要他赋税,这种制度还是同府兵制一样。
详见另一篇笔记。

清代

制度与法术

我们讲政治制度,有一些确实是制度,有一些则只能叫做事件或法术。大抵制度是出之于公的,在公的用心下形成的一些度量分寸是制度。而法术则出之于私,因此没有一定恰好的节限。 论汉代,西汉可说是制度,东汉则多半出于光武的私心。论唐代,确实可说在建立制度,而宋代则有许多只算是一种法术。明代,有许多只能说它是一些事,不能说它是一些制。尤其是清代,可说全没有制度。它所有的制度,都是根据着明代,而在明代的制度里,再加上他们许多的私心。这种私心,可说是一种“部族政权”的私心。一切有满洲部族的私心处罚,所以全只有法术,更不见制度。

部族政权下的政府

作者认为,主权是由一个团体而非个人来掌握的。论及中国的主权,可以说是一种士人政治:从汉代起,就不能叫皇权,因皇帝一个人不可能掌握一个国家的大权。也不能说它是贵族政权,因自汉代起,已没有显然的贵族。说是军人政权吗?我们也看不出汉政府以下,是由军人掌握的。说是资产阶级的政权吗?中国一向没有资产阶级。所以若说政权,则中国应该是一种士人政权,政府大权都掌握在士——读书人手里,从汉到明都如此。而士人又有特殊性,因为它只是一种流品,而不成为阶级。
在中国整部历史中,除士人政权外,常有一种特殊的政权,我此刻则称之为部族政权。所谓部族政权者,便是把政权掌握在某一个部族的手里,这便是中国历史上的异族政权了。譬如蒙古人满洲人跑进中国,也不是元清两代每一个皇帝个人能掌握整个政权的。在此两代,其政权之后面,有蒙古满洲全体部族在拥护此政权。于是蒙古人满洲人便是此一政权中之特殊阶级或特殊分子了。此种政权,我们则称之为部族政权。
但在表面上,则单说清代一代,仍然像是士人政权,仍然说政权该交付与读书人。这是中国传统的政治理论,满洲人也了解,并不曾正式反对这理论。他们只在此理论之下,另用一种法术,把满洲部族来凌驾中国读书人。若说他们是专制,则该是部族专制,而仍非皇帝专制。我们明白得这一点,才可来讲清代的制度。
清代政权,始终要袒护满洲人,须满洲人在后拥护,才能控制牢固,这便是这一政权之私心。在这种私心下,他就需要一种法术。所以我们说,清代政治,制度的意义少,而法术的意义多。
清初沿袭了内阁制度,到雍正时,又在内阁之外另添一军机处。最初皇帝为要保持军事机密,有许多事不经内阁,径由南书房军机处发出。后来变成习惯,政府实际重要政令,都在军机处,不再在内阁。
清代政府的最高命令称上谕,上谕又分为两种:一种是明发上谕,一种是寄信上谕。明发上谕都是比较不关紧要的事,都由内阁拟好,皇帝看过,再由内阁交到六部,这是中国向来的惯例。寄信上谕是清代特有的,不按上述程序,而直接由皇帝军机处寄给受命令的人。除本人之外,其余人都无权浏览。如是则一切事情,全国中外各长官,都直接向皇帝发生关系,其他旁人全都不知道。这不是全国政治,都变成秘密不再公开了!秘密政治这当然只能说是一种法术,而不能说是一种制度呀!
清代的六部,权就小得多。六部尚书已经不能对下直接发命令,六部尚书已经不成其为行政之首长。更不同的是六部尚书侍郎对皇帝皆得单独上奏这一点。从前的六部,每部一尚书,一侍郎,本来是正副长官。清代则要满汉分开,有一个中国尚书,一定还要有一个满洲尚书。有两个中国侍郎,一定还要有两个满洲侍郎。于是一部就有了六个长官,六部长官就有三十六个。每个人都可以单独向皇帝讲话,一部之中,中国尚书不晓得满洲尚书讲些什么话,还有四个副的,也是谁也不知道谁在扯了谁的腿。皇帝寄信上谕颁给某一人,里面讲些什么事,又是谁也不知道。请问尚书六部,还能做些什么事呢?
清代六部尚书、侍郎都可单独向皇帝讲话,上面已说过。然而除此以外,不论什么人,又都不许向皇帝讲话。翰林院是一个很负清望的机关,翰林院有编修、检讨等员,照理是清望之官,虽无政治实权,而地位则很高,向来他们是可以向政府讲话的。到了清代,也不准“专折言事”。地方官呢?只有总督、巡抚、藩台(布政使)、臬台(按察使)可以直接向政府讲话,道及以下的府、县,都不能专折言事了。比起明代来,布衣也可直接向皇帝讲话,这相差就太远了。
清代大官,由皇帝特简,吏部不知道,也不用什么廷推了。下面小官,不能一概由皇帝简任,还归吏部铨叙,这还算是中国历史上直传下来的一种法规,清代皇帝也没有废得了。但由吏部铨叙分发的人,清代必须有引见,必待皇帝见了面以后,才得正式去上任。这无非表示全国用人之权,都在皇帝受理。照清代,任何样的小官,皇帝都引见。这不是皇帝看重这些官,却是清朝皇帝拿这项制度来教训中国人,告诉社会上:这是皇帝的权。你不见到皇帝面,芝麻大的官,你也休想做。这当然也只能说它是法术,而不是制度。
地方上,清代在布政使上面又常设有总督与巡抚,布政使成为其下属,总督、巡抚就变成正式的地方行政首长了。可是真到军事时期,总督、巡抚仍不能作主,还要由中央另派人,如经略大臣、参赞大臣之类,这是皇帝特简的官。
综上,清代地方官职为:(经略大臣、参赞大臣) → 总督与巡抚 → 布政使(省) → 道 → 府 → 县

部族政权下的考试

再说到清代的考试制度。若说考试制度是一种愚民政策,清代是当之无愧的。清代的部族政权,既绝无意于把政权开放,则考试只成为羁縻牢笼之一术。官僚中只有极少数汉人,与总人口数量完全不成比例。换言之,只让汉人们也尝到一些甜头,开放政权之一角落,作为一种妥协之条件而止。
routing明代军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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