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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研究者、研究论著
曹循、彭勇、吴晗、王毓铨、范中义、彭超、李新峰
曹循:《明代武官制度研究》,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
曹循:《朱元璋崛起的轨迹——明朝建立前朱元璋集团的人事与制度》,兰州大学硕士论文,2008年。
陈文石:《明代卫所的军》,载《明史研究论丛》第二辑,台北:大立出版社,1984年。
范中义:《论明朝军制的演变》,《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2期。
范中义:《明代海防述略》,《历史研究》1990年第3期。
解毓才:《明代卫所制度兴衰考》,载《明史论丛》第四册,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68年。
李新峰:《明初亲军卫变迁与军中派系》,载朱诚如、王天有主编《明清论丛》第十辑,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10年。
李新峰:《明前期军事制度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
彭超:《从两份档案看明代徽州地区的军户》,载《明史研究论丛》第五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
彭勇:《明代班军制度研究——以京操班军为中心》,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年。
彭勇:《明代北边防御体制研究——以边操班军的演变为线索》,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北京:三联书店,1952年
谭其骧:《释明代都司卫所制度》,《禹贡半月刊》第3卷第10期,1935年,收入氏著《长水集》(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
王毓铨:《明代的军屯》,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
吴晗:《明代的军兵》,《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第5卷第2期,1937年,收入氏著《读史札记》,北京:三联书店,1956年。
肖立军:《明代省镇营兵制与地方秩序》,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年。
张金奎:《明代军户来源简论》,载《明史研究》第十辑,合肥:黄山书社,2007年。
张金奎:《明代卫所军户研究》,北京:线装书局,2007年。
张金奎:《二十年来明代军制研究回顾》,《中国史研究动态》2002年第10期。
吴晗《明代的军兵》
明初创卫所制度,划出一部分人为军,分配在各卫所,专负保卫边疆和镇压地方的责任。军和民完全分开。中叶以后,卫军废弛,又募民为兵,军和兵成为平行的两种制度。
在明代户口中,军籍和民籍、匠籍平行,军籍属于都督府,民籍属于户部,匠籍属于工部。军不受普通行政官吏的管辖,在身份、法律和经济上的地位都和民不同。军和民是截然分开的。兵恰好相反,任何人都可应募,在户籍上也无特殊的区别。军是世袭的、家族的、固定的,一经为军,他的一家系便永远世代充军,住在被指定的卫所。直系壮丁死亡或老病,便须由次丁或余丁替补。如在卫所的一家系已全部死亡,还须到原籍勾族人顶充。兵则只是本身自愿充当,和家族及子孙无关,也无固定的驻地,投充和退伍都无法律的强制。军是国家经制的、永久的组织,有一定的额数,一定的戍地。兵则是临时招募的,非经制的,无一定的额数,也不永远屯驻在同一地点。
从养军三百万基本上自给的卫兵制,到军兵费完全由农民负担,国库支出;从有定额的卫军,到无定额的募兵;从世袭的卫军,到雇用的募兵,这是明代历史上的一件大事。
军权不属于私人,将帅也无直属的部队。兵则由将帅私人所招募、训练,和国家的关系是间接的。
卫所分统于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司有都指挥使,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 全国卫军都属于中央的大都督府。大都督府掌军籍,是全国的最高军事机关。洪武十三年(1380)分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洪武二十六年定分领在京各卫所及在外各都司卫所。
和都督府相配合的机关是兵部,长官为兵部尚书,“掌天下武卫官军选授简练之政令”
明初开国时,武臣最重。 武臣出兵,多用文臣参赞。 正统以后,文臣的地位渐高,出征时由文臣任总督或提督军务,经画一切,武臣只有领军作战的任务。 政府的用意是以文臣制武臣,防其跋扈。结果是武臣的地位愈来愈低。正德以后幸臣戚里多用恩幸得武职,武臣愈为世所轻。在内有部、科,在外有监军、总督、巡抚,重重弹压,五军都督府职权日轻,将弁大帅如走卒,总兵官到兵部领敕,必须长跪,“间为长揖,即谓非体”。到明朝末年,卫所军士,虽一诸生,都可任意役使了。
总兵是由中央派出的,官爵较高,职权较专,都指挥使是地方长官,渐渐地就成为总兵官的下属了。后来居上,于是临时派遣的总兵官驻守在固定的地点,代替了都指挥使原来的地位。
总兵官变成镇守地方的军事统帅以后,在有战事时,政府又派中央大员到地方巡抚,事毕复命,后来巡抚也成固定的官名,驻在各地方。因为这官的职务是抚安军民,弹压地方,所以以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派充。因为涉及军务,所以又加提督军务或赞理军务、参赞军务名义。巡抚兼治一方的民事和军务,不但原来的都、布、按三司成为巡抚的下属,总兵官也须听其指挥。
明朝末年“流寇”和建州内外夹攻,情势危急,政府又特派枢臣(兵部尚书)外出经略,后来又派阁臣(大学士)出来督师,权力又在总督之上。这样层层叠叠地加上统辖的上官,原来的都指挥使和总兵官自然而然地每况愈下,权力日小、地位日低了。
洪武二十五年的军数总数超过一百二十万。洪武二十六年以后的军数,按卫所添设的数量估计,应该在一百八十万以上。明成祖以后的军数,约在二百八十万左右。
明初卫所军士的来源,大概可分四类,《明史》卷九〇《兵志二》记:“其取兵有从征,有归附,有谪发。从征者诸将所部兵,既定其地,因以留戍。归附则胜国及僭伪诸降卒,谪发以罪迁隶为兵者,其军皆世籍。”从征和归附两项军士都是建国前后的旧军。谪发一项则纯以罪人充军。 除以上三项外,第四类是垛集军,是卫军最大的来源。
明初定都南京,集全国卫军精锐于京师。有事以京军为主力,抽调各地卫军为辅。又因蒙古人时图恢复,侵犯北边,命将于沿边安置重兵防守,分封诸子出王边境,大开屯田,且耕且守。靖难役后,明成祖迁都北京,以首都置于国防前线,成为全国的军事中心。定制立三大营,一曰五军,一曰三千,一曰神机,合称为京军。
明初京军总数在八十万以上。[162]永乐时征安南,用兵至八十万。[163]正统中征麓川,用兵亦十五万。[164]永乐宣德二朝六次对蒙古用兵,都以京军为主力。到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之变,丧没几尽。
京军内一部分由外卫番上京师者称为班军。在名义上是集中训练,巩卫京师。实际上却被政府和权贵役作苦工。 京卫军的情形,也和班军一样困于役作。成化时以太监汪直总督团营,此后京军便专掌于内臣。
从京军军伍的减削情形看,明初到正统可说是京军的全盛时期。土木变后,经过于谦一番整顿,军力稍强,可是额数已大减于旧,可说是京军的衰落时期。从成化到明末,则如江河日下,一年不如一年,是京军的崩溃时期。
从永乐迁都北京以后,每年须用船运东南米数百万石北上,漕运遂为明代要政。运粮多由各地卫军负责。宣宗即位后,始定南北卫军分工之制,南军转运,北军备边。[223]特设漕运总兵,用卫军十二万人。
又行佥民壮法,增加地方兵力。正统二年始募所在军余民壮愿自效者。十四年令各处招募民壮,就令本地官司率领操练,遇警调用,事定仍复为民。 到此人民又加上一层新负担,军外加兵,疲于奔命。
在这种情况下,不得不另想办法。于是有募兵出现。在卫军民壮以外,又加上第三种军队。募兵出而卫军民壮自以为无用,愈加废弛。 募兵和民壮不同,民壮是由地方按里数多少或每户壮丁多少佥发的,平时定期训练,余时归农,调发则官给行粮,事定还家。完全为警卫地方之用。募兵则由中央派人招募,入伍后接月发饷,东西征戍,唯政府之命。战时和平时一样,除退役外不能离开行伍。
可是军屯和商屯两种制度,不久便日趋废弛,国库也不能维持其独立性,为内廷所侵用。卫军坏而募兵增,政府既须补助卫军饷糈,又加上兵的饷银,国家经费,入不敷出,只好采取饮鸩止渴的办法,以出为入,发生加派增税捐纳种种弊政,农民于缴纳额定的赋税以外,又加上一层军兵费的新负担。
因外族侵略和农民起义而增兵,因增兵而筹饷,因筹饷而加赋。赋是加到农民头上的,官吏的严刑催逼和舞弊,迫使农民非参加起义不可,《明史》卷二五五《黄道周传》附《叶廷秀传》说:催科一事,正供外有杂派,新增外有暗加,额办外有贴助。小民破产倾家,安得不为盗贼!结果是朱明的统治被推翻。“流寇”领袖攻陷北京的李自成起事的口号是:从闯王,不纳粮!
李新峰《明前期军事制度研究》
总览:核心观点
李新峰教授的《明前期军事制度研究》是一部深入探讨明代前期(约1351年至1449年)军事制度演变与运作的专著。其核心在于打破对明代军事制度“卫所制”的静态、笼统认知,强调明前期军事制度是一个动态、多层次、且深受元末明初特定历史情境塑造的复杂体系。
作者研究的重点与最核心观点如下:
- 动态演变观:明代军事制度并非在开国时定型,而是在元末战争、明朝建国、洪武政治清洗、靖难之役、永乐扩张乃至土木之变等一系列重大事件的影响下,经历了草创(1351-1364)、建设(1364-1380)、稳定(1380-1449)三个时期的持续演变。正统十四年的“土木之变”是制度发生根本性转折的标志。
- 渊源与断裂:明初军事制度直接承袭自元末红军(尤其是朱元璋部)的军事组织,而非简单模仿元朝中央官制。同时,明初制度的设计(如以全军为“禁军”的构想)在后续扩张和政治斗争中发生了偏离与蜕变。
- 机制重于条文:本书不满足于梳理制度条文,更致力于揭示制度背后的运作机制、权力关系和人事活动。即关注“谁在什么机构中、通过何种方式行使权力”,从而理解制度实际如何运行。
- 内外圈层结构:明朝的军事体系,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个以皇帝为中心的内外圈层结构。从最核心的“上直卫”(如锦衣卫、金吾卫),到驻京的亲军卫、普通卫,再到直隶卫、都司辖卫,亲疏关系和职能分工清晰。这一结构是动态形成的,是政治斗争和军事需求的结果。
- 文武关系转折:明前期是武官勋贵集团从鼎盛到衰落、文官地位逐步上升的关键时期。这一过程与洪武屠戮勋贵、靖难之变、永乐以后以文制武体制的确立密切相关,并最终在土木之变后定型。
史料运用特点:作者强调明前期史料记载不明、文本杂芜的困难,因此采取了严格的考据方法:不以《明史》和万历《大明会典》为直接信史,而是追溯《实录》、正德《会典》、文集、碑铭等更原始的史料,并进行比对辨析,致力于还原制度原貌和事实真相。
分章节总结:作者观点与支撑史料
第一章 机构设置
- 核心观点:军事机构经历了从元末红军体制(元帅府、行省-行枢密院-帐前都司)到明朝卫所制,再到五军都督府体系确立的复杂演变。机构设置不仅分层级,更形成了内外圈层结构。
- 分期与演变:
- 草创时期(1351-1364):模仿元代地方管军体制,从郭子兴部的“元帅府”发展到龙凤政权下的“都元帅府”,再至朱元璋建立“江南行省”,下设行枢密院(统外地)和帐前都司(统直属主力及禁卫),形成了初步的圈层格局。
- 建设时期(1364-1380):甲辰年(1364)称王后创设卫所,初期试图将全军纳入“亲军卫”体系。后分化出上直卫、亲军卫、普通卫。地方上,从行省统军,到设行都督府,再到确立都指挥使司(都司) 统辖卫所的三级管理体制。大都督府从虚衔发展为实权机构。
- 稳定时期(1380-1449):洪武十三年废丞相、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五府分统都司卫所,但决策权上收。永乐迁都后形成南北两京五府并立格局。此时期,特殊卫所(如锦衣卫、陵卫、屯卫、军民卫)大量出现并制度化,圈层结构进一步完善。
- 支撑史料:广泛引用《明太祖实录》、《纪事录》(俞本)、《国初事迹》(刘辰)、《皇明开国功臣录》(黄金)及大量明人文集、碑传、地方志,通过对比诸将任职迁转,勾勒机构变迁线索。例如,通过俞本记载辨析丙申年设省时将领任职,揭示行枢密院与帐前都司的并存;通过卫选簿、地方志考证卫所分司与改调。
第二章 兵权分配
- 核心观点:明前期的兵权分配经历了从“君臣未定”到“君权独揽”,从“勋贵主政”到“以文制武”的根本性转变。
- 三大关系:
- 君臣之间:朱元璋在元末长期与徐达、汤和等将领是龙凤政权下的“上下级”关系,而非严格君臣。建国后,这种历史渊源导致猜忌,是洪武年间屠戮勋贵的重要背景。
- 派系之间:明初高级将领存在濠州旧部、巢湖水军、后期归附等不同派系。朱元璋通过扶持嫡系、打压旧部(如邵荣案)来巩固权力。派系斗争直接影响卫所的兴衰和洪武党案的指向。
- 文武之间:洪武时期,大都督府与中书省并立,武臣势大。洪武十三年后,五府权分,文官(如兵部)地位上升。永乐以后,总督、巡抚制度的发端与发展,标志着文臣在军事领导权上逐渐压倒武将,土木之变后成为定局。
- 支撑史料:利用《明本纪》、《纪事录》揭示朱元璋早期与诸将关系;通过对比《实录》与私家著述中关于邵荣等被诛将领的记载,分析派系背景;从《实录》中梳理“总制”、“参赞军务”到“总督”、“巡抚”的官职出现和事例,证明文臣统军权的上升。
第三章 行伍组织
- 核心观点:卫所制不仅是管理单位,更是军队编制的基础。但战时组建的作战部队(行伍)与平时管理的卫所体系逐渐分离,常备军体制在永乐以后重建。
- 核心内容:
- 行伍名号:明初继承了元末的“元帅”、“万户”等行伍官称,后逐渐规范为“总兵”、“参将”等战时指挥体系,与卫所世官制分离。
- 亲征军:以永乐北征为例,临时从各卫所抽调官兵,编组为“营”、“哨”等作战单位,打破了卫所的固定编制。显示了卫所制向“管兵马”的行政管理职能倾斜。
- 常备军:洪武时期理论上“兵将分离”,无常备野战军。但永乐后,为应对北方威胁,先后组建了“京营”(如五军、三千、神机三大营)和“边镇”常备作战部队,标志着明代军事组织向专业化、常备化转变。
- 支撑史料:分析《实录》中历次战役的将领头衔和军队编组;引用永乐时期北征的军队编组记录;利用《大明会典》、《明英宗实录》中关于京营和边镇组建、操练的条文和记载。
第四章 身份管理
- 核心观点:军事体系内存在着复杂的身份等级与差异,其来源、待遇和演变反映了国家控制人力的方式和社会结构的变化。
- 三大群体:
- 武官:探讨武官品级、散官、俸禄序列的匹配与演变过程,指出其序列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在洪武中后期逐步协调定型。
- 军与兵:详细辨析“军”(世袭军户)与“兵”(临时招募)的不同来源。“军”来自“从征”、“归附”、“谪发”和“垛集”。作者重点探讨了“垛集”的性质,认为它初期是一种强制性的集体应役方式,后演变为固定的军户来源。
- 舍人与余丁:厘清了卫所内武官家庭成员(“舍人”) 与军户家庭多余男丁(“余丁”) 的身份区别。他们构成卫所的后备力量和差役承担者,其管理和使用是卫所制度运行的重要环节,也是明代中后期“募兵”的重要来源之一。
- 支撑史料:综合运用《诸司职掌》、《大明律》、《实录》中的制度条文;利用“卫选簿”等档案材料分析武官袭替实例;从地方志、奏议中寻找“垛集”和“舍余”管理的具体案例,如引用嘉靖《雍大记》等方志关于军户编佥的记载。
总结:李新峰教授通过扎实的史料考据和清晰的分析框架,成功地描绘了一幅明前期军事制度立体、动态、充满政治博弈的图景。他揭示了制度表象下的权力运作、人事关系和历史偶然性,极大地深化了学界对明代军事体制起源、定型与转型的理解。
P36 名称特殊的两种卫
(洪武后期)先后在宁夏、大同、大宁等地设置的各组屯卫,应如“供给辽府”,亦为供给诸王。由“新编士卒”“全伍屯田”,可知洪武时期的屯卫名副其实,是纯粹在边境开荒的农垦单位,与普通卫所兼行操守、屯田不同。 此时(正统五年)屯卫军已有部分入伍操练,与普通卫无甚区别。总之,屯卫在洪武时期甚至永乐初尚是纯粹的屯田军事机构,永乐后则与一般军卫趋同。
明代某些卫所、土司的正式名称中,带有“军民”字样,如“河州卫军民指挥使司”“迭溪守御军民千户所”“丽江军民府”,大多创设于明前期特别是洪武时期。关于军民卫所的特点,谭其骧总结为兼理军民、边地分布;顾诚强调其实土特征、管民较多;郭红做系统性探讨,指出军民卫所主要分布在西南地区,并强调民的土著色彩:“西南少数民族聚居,是军队的主要控制对象,与北方相比更需强调军民共管,故加‘军民’二字……各军民司、所兼用部分少数民族官员和土兵,但绝大部分官吏及军士还是从内地派来的或者是其后裔。”[373]的确,军民卫所的特殊之处,关键在于管民。这些民到底是哪一类人众,在卫所中如何组织?军民卫所的设置,与地理位置、民数、实土性质的具体关系如何?这些问题尚待辨析。(p37)
大纲
研究趋势:从宏观的制度史研究,转向结合地方史的研究;从军事制度研究,转向结合后勤财政、武器战术的研究
大纲逻辑:兵从何来、由谁指挥、如何养兵、如何作战
1. 军队的人员组成:从静态“来源”到动态“演变”
这部分核心是讲清楚明代兵役制度如何从以世袭军户(军) 为主,演变为募兵(兵) 渐成主力,以及“军”与“兵”从区别分明到混同的历史过程。
- a. 军户制度(根基与困境)
- 学界观点:传统研究(如吴晗、王毓铨)强调军户的世袭性、强制性与负担沉重,将其视为一种特殊的户籍制度,并认为军户的逃亡是卫所制瓦解的主因。新近研究(如刘志伟、于志嘉)则更关注军户的社会生存策略(如家族内的帮贴、在卫所形成新的宗族),将其置于明清社会变迁中考察。
- 关键议题:军户的社会地位、经济负担(正军、余丁、帮贴)、司法管理、逃亡的原因与后果。
- 可引用:王毓铨《明代的军屯》(经典制度分析)、于志嘉《卫所、军户与军役》(社会史视角的典范)。
- b. “军”与“兵”的分别(概念的融合)
- 学界观点:早期研究(如吴晗《明代的军兵》)严格区分二者。当前共识认为,“军”指卫所世兵,“兵”指募兵,但在明中期以后,二者在实际管理和作战中界限日益模糊,“兵”逐渐成为国家常备武装的统称。
- 关键议题:“兵”的招募方式、待遇(粮饷)、管理归属(由文官或将领直接统领),及其对军队职业化的影响。
- 可引用:肖立军《明代省镇营兵制与地方秩序》探讨了“营兵”(募兵)体制的成型。
- c. 人员构成的动态演变(主线故事)
- 学界叙事:这是明代军制史的一条主线。明初以从征、归附、谪发、垛集等方式充实卫所,建立军户体系。明中期,因卫所制败坏,为应对“南倭北虏”,戚继光、俞大猷等将领大规模募兵,组建精锐的“戚家军”“俞家军”。明末,九边及对内对外作战主要依赖募兵。这一演变反映了国家兵役制度从世袭义务向雇佣职业化的转型尝试。
- 关键史料:《明实录》、《大明会典》中的相关记载;戚继光《纪效新书》中关于选兵、练兵的原则。
2. 军队的权力架构:“以文制武”下的制衡与效率
这部分核心是分析明朝如何通过复杂的权力分割,实现皇帝对军队的绝对控制,及其对军事效率的影响。
- a. 中央与地方:“将不专军,军不私将”
- 学界观点:学者普遍认为这是明朝防止武将坐大、维系皇权的核心设计。通过五军都督府与兵部的分权(统兵权与调兵权分离),以及战时任命总兵官、战后归还将印的“挂印将军”制度,实现“将不专军”。批评观点认为,这严重削弱了军队的指挥效率和将领的主动性,是明中后期战斗力下降的制度性原因。
- 关键议题:五军都督府职能的演化、总兵官制度的形成、京营(三大营)的指挥体系。
- b. 文官与武官:以文制武的深化
- 学界观点:明初以武官为重,永乐后逐渐形成文官主导的军事决策体系。督抚(总督、巡抚)制度的常态化,使文官成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兵部尚书的权力上升;派文官担任监军。这确保了军队忠于朝廷,但也常引发文武不和、互相掣肘的问题。
- 关键案例:明代中后期几乎所有重大军事行动(如于谦守北京、王阳明平叛、熊廷弼经略辽东),均由文官主导。兵部(文官)有出兵之令而无统兵之权;五军(武官)有统兵之权而无出兵之令
- 可引用:黄仁宇《万历十五年》中关于戚继光受文官制约的描写,是理解此问题的生动读本。
- c. 军事与行政:卫所作为“地理单位”
- 学界观点:你提到的“军民卫”是理解此点的关键。历史地理学者(如顾诚、周振鹤)提出,卫所不仅是军事组织,更是一种行政管理单元。卫军是军事性质的地理单位。在边疆未设州县处,卫所兼管军民,成为实际上的地方政府;在内地,卫所管辖的屯田也形成独立于州县的地理空间。这修正了仅从军事角度理解卫所的局限。
- 关键议题:“实土卫所”与“非实土卫所”的区别、卫所与州县在户籍和土地管理上的纠葛。
- 可引用:顾诚《明帝国的疆土管理体制》(经典论文)、邓庆平对卫所与区域社会的研究。
3. 军队的后勤经济:财政能力决定军事能力
现代研究越来越重视从后勤与财政视角理解军事成败。这部分是体现你综述前沿性的好机会。
- a. 军屯:从“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的理想破灭
- 学界观点:王毓铨经典研究已详述军屯的组织、分地与剥削。当前研究更关注军屯的私有化、民田化过程,以及屯田收入在明朝财政体系中的地位变化。共识是,明中叶后军屯已无法支撑军队,军饷越来越依赖太仓库拨发的白银(即“年例银”)。
- 关键议题:屯田子粒(税粮)的征收与折银、屯地的典卖与侵占、军屯制度败坏对卫所制的冲击。
- b. 运输与粮饷:帝国动脉的梗阻
- 学界观点:黄仁宇曾多次强调明朝缺乏数字化管理和后勤能力。军队的调动和物资转运效率低下,严重制约战略实施。最新的研究(如李义琼、赵现海)深入探讨了漕运、开中法(让商人运粮到边疆换取盐引)等具体机制如何运作,又如何一步步失效,最终导致边军长期欠饷,成为明末军事危机的重要根源。
- 关键史料:《明经世文编》中关于漕运、边饷的大量奏疏。
4. 军队的武器战术:技术革新与制度惰性的赛跑
这部分可以与你之前了解的装备战术研究相衔接,重点讨论技术变革与既有军事制度、组织形态之间的互动。
- 总体叙事:明代经历了从冷兵器为主到火器为核心的深刻变革,出现了步、骑、炮、车协同的战术(如戚继光的车营)。但学界争议在于:这种技术进步为何未能挽救明朝?
- 核心观点:
- 技术依赖与自主性:明末严重依赖进口和仿制“红夷大炮”,自身研发和规模化生产能力不足(张国平、李湖光的研究)。
- 制度瓶颈:先进的火器需要专业的、常备的、训练有素的士兵操作,这与世兵制、临时募兵制均有矛盾。养一支职业化火器部队成本极高,考验国家财政。
- 战略文化:儒家文官集团对军事技术的矛盾态度(既利用又轻视),以及“重道轻器”的思想,可能抑制了持续的军事创新(李伯重、皮国立的研究有所涉及)。
- 可引用:邱仲麟对明代城墙防御与火炮技术关系的研究;彭勇主编的《明代军事史研究丛书》中有多篇相关论文。
- 作者:Tianyao Xiao
- 链接:https://www.xty27.top/article/mingdaijunshi
- 声明:本文采用 CC BY-NC-SA 4.0 许可协议,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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